备案介绍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者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付。世纪互联将配合合作伙伴全面做好备案接入工作,并依据法规对网站的备案随时检查。
东方瑞庭公司本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各项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的原则,协助我们的合作伙伴为我们的云主机用户办理ICP备案手续。在我们的销售管理平台上,开发了备案板块,合作伙伴只需要督促用户在信产部注册信息之后,在备案板块提交客户的相关信息,由世纪互联核实统一接入即可,方便快捷。
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官方站:http://www.miibeian.gov.cn/